来不及为战死的同胞感到悲伤了。如果以后有机会,这份祭奠再补上,也算为时不晚。
他,得先活下去再说!
阿狸胡兀自心惊的时候,那鬼面骑士又一阵风似的冲了过来——天知道那么巨大,为什么他们还能这么快!
凭着本能,他双腿一架马腹,让马儿再跑起来。草原上,失去速度,无疑意味着失去生命。
“刷——”
马槊破空之声,竟是如此清楚。阿狸胡吃了一惊,那一人一马,离自己居然是如此地近了!
他慌忙举刀。
只可惜,合着马势的马槊更快。
来不及了。情急之下,他俯下身子,整个人贴在马背上。一槊又空。
“什么!?”
女子不禁失声道。
连续槊空两次,这还是头一遭!
两个回合。居然和这无名的鲜卑男人两个回合未分胜负。
她早不是初来乍到的那个现代残魂了,三年来的习武,三年来的所向披靡,也给了她前世所绝对得不到,也不敢要的傲气。
阿狸胡心头也不由一颤。这他妈还是个女鬼!听声音,还挺年轻的?怕不是个孩子哟。只是,看着异常高挑的身形……
他深吸一口气,摒除杂念。然后,双腿一夹马腹,又冲起来。
周围的骑士没有动手,摆明了是想要他和那女鬼单挑了。原来,她是……他们的首领吗?
那么,必须得搞死她了。要不然,自己势单力薄,怎么可能杀散这么多人。只求她一死,能狠狠地打击他们的士气吧。
用刀,砍一个拿马槊的……呵,真是想不到,有生之年还要玩这么刺激的游戏。
那女鬼也开始冲锋。
来吧……
阿狸胡想着。
低头,躲过马槊,然后……一刀过去。
两马交错。那马槊还是老样子,直直的戳过去。他往后一躺,便躲了过去。
阿狸胡暗自窃喜——可以动手了。
“杂胡,砍刀!”
一声听不懂的暴喝。紧接着,便瞧见一刀迅疾的白光闪过。
瞬息之间,装具骑兵们只看见一道白光闪过,那女子便已擎刀在手。右腋下夹着马槊的她,竟直接用左手拔出了左边挎着,以便于右手拔出的马刀!
右手一低,刚好让过可以给左手会下去的弧度。
只听噗嗤一声,上身挨了一刀,开膛破肚的鲜卑男子滚落马背,砸在地上。
“女公子威——”
“给我停!这么个杂鱼,竟要三合的功夫。什么威武!”
她狠狠地说道,将马刀收起来,打马到鲜卑男子躺着,喘着这辈子最后几口气的地方。
阿狸胡躺在草地上,只感觉自己出气多进气少了。
昏沉的视野中,只有一个人的身影格外清晰。
那女鬼,骑着巨大的战马,来到他身边站定。
“我承认,你的确不凡。三年来,你是第一个我槊不死的人——”
阿狸胡听着他不懂的汉语,惨白的脸上挤出一个笑容。
突然。他瞪大眼睛。
那女鬼,把头盔和面罩都摘了下来。
一头浓密而极长,飞瀑般的黑色下,是一张白皙,精致的脸。
哪有这么漂亮的女鬼?
“记住。送你一程的人,是并州云中郡,单菡。”
啥?我听不懂啊!
阿狸胡张张嘴。但是,却说不出一个字了。他安静地,看着女子举起马槊,狠狠地刺下来。
他不想死。
蓝天,白云,绿地,骏马,雄鹰,他深沉地爱着草原上的一切。
部族中,有那些可爱的孩子,还有他生命的延续……
这些美好,如同星星般,环绕在他逐渐昏暗的眼前。每一个闪亮中,都有让他记忆犹新的画面。
那么近。触手可及。
但他已经抓不住了。
怀抱着些许遗憾,阿狸胡没有闭上眼睛。至死,他还看着他爱的一切。
单菡拔出马槊。不知为什么,杀死这个鲜卑人后,心中竟有些许哀伤。
“女公子?”
“没什么。走啦。看看蔡叔,他收拾的怎么样了。”
装具骑兵们进到村落里,自是有扈从的轻骑,将马匹上的札甲卸下。掠阵的老手们中途瞧见鲜卑人兵分两路,便先去劫杀连休带领的,多是少年的一路,斩了十六颗血淋淋的脑袋。现在,正在蔡叔的指挥下,有条不紊地挨个地方点火。
牲口和俘虏都已经一个一个串起来的绑好,随时可以出发了。
单菡跳下马,让几个扈从去帮她的大黑马——不怕死把装具卸下来。装具自是很沉,她舍不得相当于上辈子一辆兰博基尼限量版的汗血宝马不怕死一直扛着。
“蔡叔,辛苦你了。”
蔡叔嘿嘿一笑,将嘴巴完全遮住的大胡子变了好几个形状。
“不碍事,不碍事。”
蔡叔此时已经摘了铁胄,太阳底下露着半边闪闪发亮的咖啡色脑壳,周遭则是和大胡子长在一起的卷曲黑发。身材有一米七接近一米八的他,只比单菡稍矮一点,但是在子弟骑兵里,却是鹤立鸡群的海拔。
他身上穿着一身亲自设计,称为“波斯”风格的重甲,只是,层叠的甲片也掩饰不住那逐渐不敌岁月侵蚀的肚子。两条常人大腿粗细的胳膊将袖子撑得鼓鼓囊囊,擀面杖似的手指在胡子里不知道扣着什么。
具蔡叔自己说,在他没有来到大汉前,是法尔斯的贵胄。和现如今,作为豪强家主的心腹不同,当年,可是正儿八经的帝国军人,威武的骑士——在一个叫做帕提亚帝国的军中作为骑将。
带着百十个身披重甲,骑宝马的兄弟,分分钟凿穿敌人的步兵;就算是和对方的骑兵交战,也是十战七八胜。他的前半辈子,可以说就是功名只在马上取的典范。
只是,人,最怕的就是膨胀。有一次,蔡叔带着十几个亲随在敌占区游玩。结果就在阴沟里翻了船。兵败沦于蛮族之手,辗转流离最后被卖到了大汉的地界上。
曾经的贵胄,将军,饱受颠沛流离之苦与失去尊严的折磨。
直到有一天,一个叫单雄的人出现在他面前,他才重获自由。
帕提亚帝国是个什么,单菡不知道。前世今生,她根本不知道历史上还曾经存在过这么个国家——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能文又能武的波斯蜀黍诓骗她的。
但是,他很有能力——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啊。刚才,爆操鲜卑人的装具骑士便是出于他的手里。
单菡挺喜欢他。不仅因为他捣鼓出来了上辈子,她还是他的时候,最喜欢的,威武雄壮的重骑兵,更是因为他偷偷摸摸给自己讲的那些大胸波斯猫的风流韵事。
“我的老家,是夜莺与玫瑰之城。”
他这么说着,紧接着,就是一大串不可描述的内容。听过的都说好,听过的都想听。单菡一想起来那些面红耳赤,夹着裤裆的新丁,就发自内心地想笑。
“蔡叔,现在可以出发了吗?”
“可以是可以,女公子,但是我并不建议这么做。士兵们战斗了很久了。他们需要休息一会,吃顿饭。然后再走,也不迟。反正现在威胁已经没有了。”
的确。确实可以感觉到,他们都很累。之前蔡叔主张要走,完全是因为考虑到村子里的年轻人可能会回来,而被家主委以重任的他不希望马队有任何损失。
但是,这关已经过去了。蔡叔经历了一次失败,后半生都非常的谨慎。所以之前才会那么建议。
而现在,基本上是安全的。
所以不如让子弟们吃饱喝足再走。
“也好。蔡叔,劳烦你组织子弟们埋锅造饭啦。”
单菡看着大批牲口,舔舔嘴唇。
“今天让大家吃点好的。崽几头畜生,尽量让每人都吃到一口肉。”
“诺。”
有蔡叔这个人在,自己只要下命令就行了。他会做完一切,把一切都做得很好。
自己可以安心地把一切交给他。然后只需要等待就行了。
虽说,自己是他恩人的女儿……但是……可能有点自作多情吧。单菡总觉得,蔡叔对她和对待亲人也差不多了。这种感觉,真的很好。
“话说,蔡叔虽然也结婚了,但是叔母的肚子里还是没动静啊。按理说,这里不存在生殖隔离吧?”
叔母,就是婶婶。叔叔的老婆。只不过这个年代,好像还没有婶婶这种称呼。
单菡在和其他子弟一样,没有卸甲。在地上铺好了鲜卑人帐篷上的布,跪坐在上,开始闭目养神。
她,其实也有点累了。
听着周围子弟的嬉笑,欢呼;蔡叔让人安心的号令声,她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