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开司米披肩扔进衣柜后,让娜回到书房,挑亮壁炉。
她翻出被摩挲到有些蜷曲的手稿,抓了抓耳边的蜷发,给笔浇上墨水便开始动笔。虽说阿黛尔的认可值还没有到她理想的地步,但她空缺掉的那部分也该补一下了,不能一直空着。
在壁炉内火柴的噼啪作响中,少女奋笔疾书,很快进入状态。
在第十六区的所见所闻,此刻都成为她笔下的素材和意象。
和阿黛尔吃饭的花园变成了公主被逼婚时的避难所,埃莱奥诺尔租下的大别墅成了书中的阴森城堡,而那栋装满了奇怪物品的收藏室也成了女巫的战利品仓库。那个颅骨给让娜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在书中让娜也费了一番笔墨,着重去描写颅骨,还给它增添了一段故事。
那是某个古代战士的头颅,在某次战斗中被受女巫埃莱奥诺尔蛊惑的邪恶战士斩杀,头颅被砍下来,献在埃莱奥诺尔的裙摆之下,邪恶战士也因此受到几具新鲜尸体奖赏......
不仅是头颅,埃莱奥诺尔家里的一切都在书中有对应。
譬如通往阁楼的楼梯上悬挂的那些冷色调的画,让娜说它们被悬挂在黑色城堡的墙壁上,被血脂凝成的灯火永恒照亮。女巫埃莱奥诺尔的城堡里没有仆人,因为她早已吃掉了仆人,把他们的骸骨铸成了自己的王座,或削成装饰品来打扮城堡......
其实那只是埃莱奥诺尔的独特生活习惯而已,跟这些一点边都不搭。
公主阿黛尔从小就被国王父亲养在身边,生活被严格管控,不允许和任何人社交,精神压抑的她渐渐发展出了画画的爱好。为了逃避父亲的逼婚,阿黛尔躲入了花园之中,在那里独自画画,直到某一天在去花园的路上,遇到了一个英俊的青年,闯入了自己的生活。
她从来没有想过这段剧情,纯粹是机缘巧合凑巧罢了。既然如此,那就把自己当成那个青年来写这一段吧。凭着自己和阿黛尔共处的记忆,让娜也写出了不少青年和阿黛尔的剧情。
这大概就是素材取材于生活的最好范例吧。
进入写作状态时,让娜能暂时摆脱困意和疲倦,把全身心都投入到写作中。
这也导致当她停止写作时,会有强烈的困倦反噬。让娜之前已经尝过这样的滋味,每次想起来都会让她有点后怕,但真进入写作状态时,那种后怕也消失了。
“天呐,已经接上了。”
写着写着,让娜发现和之前写的埃莱奥诺尔的那部分接上了,这意味着这本书差不多完稿了。
抬头往百叶窗外撒了一眼,还是天黑的,她松了口气。
要是一夜没睡就完蛋了,等写作狂热的后劲一来,自己恐怕就直接虚脱了。
等阿黛尔的认可值再高一点,说不定文章的质量还能更高,到时候再改一下就好了。现在摆在眼前的,是给自己的处女作起一个书名。
许多人在创作时喜欢提前想书名,但让娜不是这样,她的故事很多是靠写作时的灵感发挥,那种狂热状态中的自己会经常灵光乍现,改写剧情的走向。
所以书名对她来说,反而落到了最后裁定。
让娜放下羽毛笔,两只手交叉在一起抵住额头,闭上眼睛,来减缓狂热后带来的疲惫感。同时,心中构思着处女座的名字。
既然是仿写的十六世纪骑士小说,那自然该起一个类似的名字。
总而言之,长书名才符合古典时代的审美。
脑海里翻炒着各种书名,让娜拿笔在空白的纸上乱画着,每一个都不满意,就只好抹去重想。既然是处女作,书名最好能吸引人的眼球,还兼具古典时代的审美。
划掉一串串乱七八糟的书名后,让娜只留下了这个。“私生子”的身份是让娜从自己身上提取出来的,再加上主角本身就有让娜的影子,所以让娜直接沿用了这一设定。“阿黛尔公主”也很开门见山,能让读者一眼猜到主题。
对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作家来说,取太云里雾里的名字可不是什么好事,没人会去大浪淘沙,去看一个无名小卒的书,因此处女作最好起一眼能读出含义的名字。
简化一下,这本书大概能叫做《公主与私生子》吧。
一念及此,让娜把本子合上,在本子的封面飞快落下几个大字:公主与私生子。往下有一行小字,是这本书的全名。
临睡之前,让娜又大致浏览了一下全文。
翌日早上,让娜发现自己醒在书房的桌子上,袖子上还沾了一点口水。
蜡烛已经烧完了,说明她昨晚困到连蜡烛都没熄,而且一晚上都没来人。现在已经是早上了,站在百叶窗前望去,能看到吉尔特的马车早已经停在外面。
让娜把本子磕了一下,放进口袋里。
随后她回到卧室,重重坐在柔软的床垫上,大口嚼起来昨晚剩的三明治。里面的果酱已经失去水分,有些发干了,不过让娜没在乎,只是三两下吃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