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穆针对法律进行修订,毕竟国朝的一些法律着实的脑瘫。有人让陈明穆相仿中山故事,制定临时约法,陈明穆直接说,定宪法,现在就两个省定个蛋。于是陈明穆先把刑法给重新修订了,民法照旧于国朝但也进行了部分修改。陈明穆恢复了古代的一些法律,如流放,徒刑等。
里面有些和国朝不同的一些,这里列举一下比较基础的,比较容易理解的,正式的法律条文不是像下面这样写的。
“凡官员有婚姻者,在任与非妻子者发生关系,免官,罚10000,笞10。
官员盗窃者,免官,拘留15日,收赃物,罚10000,笞50。
法官徇私枉法者,真相不明证据不足而定罪者,流,笞50。尽其财产与亲人财产予错判之人。
官员子女犯罪者,免官,视其子女罪行,于子女同罪,但减一定(如死刑改流放)。举报子女罪者,免罪。如相关部门有证据,再举报者则不免但减一等。
杀亲者死。(但是这里的亲,只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父母和父母的兄弟,及自己的兄弟姐妹和子女,妻子的兄弟姐妹)
为官者不许嫁娶就任当地之人。
盗人者死,卖人者流,买人者刑。
误杀者流,笞50。误杀人者,支解尸体者,死。
儿童杀人者,误杀者流,虐杀者死。父母包庇者,无论误杀于否,父母与子俱死。
伤人者笞,视伤之轻重,轻伤笞10,中则笞30,重伤者笞50,重伤至死者,笞50,流。无论何伤尽负其治疗费用。”这就是部分的法律,总体的特点就是恢复中国传统的刑罚,对于官员的处罚加大了,但是没有到达洪武那种疯狂的程度。对于中国传统的一些刑罚,不符合不符合时代的废了,如诛九族,腰斩等等。但是恢复了流放,笞刑,徒刑。流放是让这些人去危险的地方干活,但是没有时间期限,就是让你干到死。笞刑大家都懂,就不多说了。徒刑和流放差不多,只不过有时间限制。但是陈克对于这些犯罪的人,还是很好的,他仁慈不搞连坐。你上面三代犯法,你也可以入伍,当官。除了不能担任过于特殊敏感的岗位,其他的都能干。
国朝刑罚对平民百姓太紧,对官员富商太松,对西方太仰慕硬搬,这是陈所不满的。陈的眼里无论你是谁,都往平等的干,管你是什么身份。但是这些法律是有限制的,死刑的要报到他这里,流放要报到政务院首席,要上面批了才可以执行。但这是针对普通民众和官员,还有富豪等人的。对于那些搞政治,并且还敢真干的,法律就不同了,虽然还是按照法典上的处罚,但是力度就不同了,比如说流放和徒刑还有笞刑,统一安排。保证那些流放的和徒刑的活不过一个月,甚至是一个星期;挨笞刑的,保证在打的时候打不死你,但回去绝对会死。法律是人制定的,但是也是人执行的。执法有力度,定法有名声,度要控制好,人要闭好嘴。即使是这样,对于部分人也要放,让他们活下去。不能全部的死了,这样名声才会好。真全部搞死,你就落了口实。部分人搞死,还能推给下面的人,全部搞死这个责任是推不掉的。
说完刑罚,来说说现在陈明穆这个政府是怎么搞的。
最高权力机关,都督府,下辖军务院,民务院。但是陈明穆的都督和建立的机构是由临时组建的国民大会选举和投票表决出来的
军务院又分为参谋处,秘书处,军法处,军医处,军械处,军需处,兵工厂理事,通讯处,讲武堂。
民务院又分为外交、内政、财政、交通,司法五部。这大抵就是陈明穆的临时护国政府的框架。
然后就是护国军,由一个军扩编为3个军,共14个旅。另外还有两个特殊的纵队,一个警卫团。陈明穆领护国政府都督,和护国军督军的最高民事和军务的长官。在陈明穆在整顿武备和民政时,国朝的力量也向护国政府移动。但是让人费解的是国朝没有把已经被打的半死的陆致同彻底剿灭,而是留下一部分人看着。江静虚那里也是派一部分人牵制着。看来国朝是想先按死陈明穆,再来收拾其他人。但是陈明穆不怕,毕竟国朝的力量一部分被牵制在长江中下游,并且陆和江也不会坐视陈明穆的灭亡,国朝忘了当年章邯没有一把打掉楚国,而在巨鹿之战被一把搞死的教训了吗?既然已经干了,那就干到底。
吕子云,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招无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