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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女巫一开始并不是“女”巫,称呼这些“异端”的词一般叫巫师。
巫师们有男有女,被绑上火刑柱烧的人那可叫一个群贤毕至、少长咸集、黄发垂髫,在早期猎巫运动还没特别极端的时候,就已经有很多次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典故——
被指控为巫师的人,他养的宠物、他的亲人,甚至是他的房子都得被烧掉!
这场持续了几百年的大迫害,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魔幻的集体行为之一。
关于为什么人民会陷入如此的狂热之中,很多历史学家、神学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法国历史学家robert muchembled认为社会飞速的进步与发展使得近代欧洲人在面对社会的巨变时产生了过多的心理压力,他们没法改变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趋势,但是可以把那些与他们格格不入的人给烧了。
像鸵鸟一样自欺欺人。
当然,也有别的一些说法,就是转移矛盾。
猎巫运动开始兴起那要从13世纪说起。当时的欧洲可以说是多灾多难,先是气候变冷导致农作物歉收,接着黑死病横扫欧洲,再加上各种战争不断。这些灾难让老百姓们陷入了“为什么我这么惨”的困惑之中。

如果把这些原因解释为天灾,或者是像印度那样认为“这是你的罪过,你上辈子的罪导致你这辈子过得那么不好”/“你这辈子过的不好是为了你下辈子过的更好”,可能不是很有效果。
异乡人,野人,精神病人...
他们就是替罪羊,他们就是教会给大家的“合理解释”:这一切都是魔鬼和女巫在搞事情!
于是,他们开始宣传魔鬼学说,声称有一群人(此时还并不认为是女巫)与魔鬼勾结,通过邪恶魔法祸害社会。这波操作可以说是甩锅界的天花板了,直接把所有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群体身上。
到了15世纪末,事情开始变得更离谱了。神圣罗马帝国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Heinrich Kraemer)与司布伦格(Johann Sprenger)写了本《女巫之槌》,于1487年出第一版。在当时教会的推动下,几乎人手一本。
书里面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欧洲各地的教士和普通人从此有了“对自己烧死他人的法理依据”,依此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
这么说可能有些抽象,用战锤的话说就是基里曼整了本阿斯塔特圣典,详细规定了星际战士和阿斯塔特们遇到什么事情要做什么,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战士们只需要根据圣典执行就好了,黑锅和罪孽都让圣典背。
更要命的是,这本在德国出版的由拉丁语写成的书籍里,对巫师直接使用了阴性的maleficarum,于是随着这迫害圣经的流行,“女巫”的概念便取代了“巫师”的概念,女性开始被大量迫害。
这本“迫害圣经”详细描述了如何识别、审讯和处决女巫,先说说识别某女性是不是女巫:
长得太漂亮?女巫!(用美貌勾引良家妇男)
长得太丑?女巫!(典型的邪恶相貌)
会治病?女巫!(肯定用了邪术)
不会治病?女巫!(故意不用法力救人)
独居?女巫!(肯定在偷偷搞邪术)
群居?女巫!(聚集起来肯定是要憋个大的)
有猫?女巫!(那是魔鬼的化身)
没猫?女巫!(猫都被她献祭给魔鬼了,这肯定是女巫)
这还只是判定某女性是不是女巫的依据,在被判定为女巫后,这些女性往往还要走个象征性的流程,面对法庭的审问证明自己不是女巫。
一名教士在审判过几百名女巫之后所得出来了结论,他在1631年写道:
“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
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
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
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
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
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时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
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
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
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可以说,在被指控为女巫后是没有任何机会解除指控的,无论受审者有任何表现或反应,都会被判定为女巫而遭极刑。
在逼迫女巫们承认自己的罪行必然是少不了严刑逼供的,比如被拉伸到骨头脱臼,或者被水灌到快溺死,然后被迫承认自己飞过扫帚、参加魔鬼的安息日聚会,人们把自己对变革的恐惧和自己被上层阶级欺压的愤怒一同施加在了这些无辜的人身上。
萨勒姆女巫审判,这可能是最出名的猎巫案件了。整个事件起因是几个小女孩说自己被“掐”了(北宅推测可能是被虫子咬了,或者是睡觉压着身体了),结果就演变成了全城的大规模互相指控。最后20人被处决,其中一位老人被石头压死,因为他拒绝承认自己是女巫。
这老人是宁死不屈不认为自己是女巫的,遇上那些硬骨头审判的人也有自己的方法“用事实依据”证明她是女巫。
比如水刑,把嫌疑人扔进水里,浮起来了?是女巫,烧了,因为众所周知女巫轻如鸿毛,在那本迫害圣经中认为女巫只有五千克重。在水里当场沉下去?

可能女巫是清白的,但女巫这时候大概率已经淹死了。
或者是针刺,人们认为女巫不会流泪也不会感到痛苦, 于是用针(大概率没消毒)扎人,女巫嚎啕大哭但还是没用,因为可能是魔鬼在帮她哭出来,女巫必须要亲自证明自己是真的疼的流泪而不是在瞎叫唤。
或者是让嫌疑人手握着烧的通红的铁块,手被烧伤了,“善良”的民众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这烧伤三天没好——这就是女巫,上帝没原谅她,拉出去烧了。
到了猎巫运动后期,处决女巫最猖獗的地方不是落后和传统的地区——比如西班牙,相反,猎巫运动最频繁出现于社会剧烈变革的地方,尤其是科学思想萌芽的法国。
除了思想变革激烈的地区,大规模猎巫运动还出现在民族融合、方言种类多的地区,比如瑞士,小小一块地方分了个法语区和德语区和意大利语区,屁大点地方处决了快上万人。
这些人和历史上某一段时期一样,大多是由于私怨而被扣上女巫的帽子。有一个很有名的猎巫案,受害者叫米切尔,生活在日内瓦。她一生坎坷,出生在外来的天主教家庭,经历了饥荒、战争、瘟疫、流产和丧夫,独自一人以洗衣工的身份生活在日内瓦。
在1652年3月4日,也就是她大约五十岁的时候,被周围的八个女邻居指控为女巫,其中一个邻居说她曾隔着窗户看到另一个邻居的女儿被魔鬼附身,而在此之前米切尔曾两次抱过那女儿,魔鬼一定是在那个时候附身的;
另一个邻居说她见过米切尔和另一位寡妇发生过争执,打了她一下,对方从此以后身体没好过,而且米切尔洗完衣服给自己女儿送衣服时摸了女儿脸一下,之后自己女儿就生病了。
这些指控不难看出,基本都是生活中的私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把坏事都往她身上扣。一个月的时间里米切尔经受了五次审讯和反复的折磨,最终在严刑逼供下承认了自己和魔鬼有过交易。日内瓦政府当局还煞有介事地执行了一遍验证她是否是女巫的那套流程。
最终,她作为日内瓦最后一位女巫于1652年4月6日被日内瓦当局处决。
他们真的意识到了吗?还是说其实早就意识到了,只是现在陪他们一起进行这场“狂欢”的人变少了,所以“恍然大悟”了?
1782年,瑞士处决了最后一位“女巫”安娜·格尔迪。之后,各国陆续废除了女巫罪,这场持续了整个中世纪的“全民狂欢”终于画上了句号。
这场闹剧充分体现了集体的歇斯底里有多可怕。虽然现在我们不会再因为“女巫”而迫害他人,但类似的群体性歇斯底里依然时有发生。网络暴力、阴谋论、一些奇怪的集体指控,不都是猎巫思维的现代翻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