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有自身
变易者,其状如火,燃尽,自身亦不复存也。但它并不回到那个抽象的纯无,而是在“发生”与“消灭”的相互过渡中稳定了下来。
这种稳定下来的东西,就是:实有。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实在化了的,有了内容的有。实有是变中的“有”把“无”吸收进入自身而形成的稳定的东西。因为在“变”里面,有和无总是矛盾不相容,但有又无法抛弃无,否则就会回到一开始的纯有与纯无对立的抽象。
所以,把“无”吸收进自身是一个一举两得的方法。既让“无”不与自身冲突,又没有抛弃“无”,而仍然是与“无”统一着的,让“无”成为自己的内容,不致于成为毫无内容的纯有。
但是,矛盾从而又产生了。实有,它确实是有与无的统一。但概念的全面性就在于它会在字面意思上表达出它的内容。但实有仅仅是实“有”,它没有说出“无”。因此,把“无”吸收到自身内的行为反而使自己陷入片面性,所以它必须要重新把无释放出来。
二:质
①:新的“有”是(肯定)包含了内容的有,不是(否定)之前的纯有。
②:新的“无”不是(否定)之前的纯无,是(肯定)一种包含了内容的有。
新的有,可以称其为质,明显的,被释放出来的新的无,也是像质一样的东西。
为什么呢?
①和②这对联式的表达不是很明显地把新“有”与新“无”的同一性表达出来了吗?都可以同时表达“肯定”与“否定”。于是,矛盾又出现:把无释放的过程反而又使无重新与有联合。
三,某物
有与无又联合了。不过,不是在变里面那种不稳定的联合,而是一种稳定的联合。
某物,某一个东西。它当然是有,但它也包含了无。
为什么呢?
比如:桌子是桌子,就不是椅子。是橘子,就不是苹果。是(有)这个,就不是(无)那个。
总之,有与无又可以同时表述了。
即:一切规定都是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