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一番过后,沈枭才知道青年名唤魏思,是番禺县往东二百里左右的博罗县人士。
其父原为当地县丞,但因贪污受贿时不慎暴露,而被县令抄家问斩,所以这家伙勉强也算是个书香门第,官宦之后。
这也是为什么,看上去似乎只是个小混混的魏思,不仅会识文断字,言语间还颇有些知书达理意味的原因。
不过充其量也就是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程度而已,当沈枭向他细问起如今的年月和大势时,就支支吾吾,又语焉不详,只能说出零碎的信息了——根本拼不到一起。
也是,毕竟古代政府管理松散,又教育低下、普及有限,还动不动就天下大乱改朝换代,对于一般民众来说,“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才是正常的。
更何况这里还是偏僻的交州——与后世那个经济特区不同,在古代,交州向来是流放或逃亡之地,混乱贫穷,消息闭塞。
若非魏思乃官家出身,平日里耳濡目染,肚中还算有点东西,沈枭可能现在连自己在哪都还不知道……
而家道中落之后,在本地人人喊打,实在混不下去的魏思,便无奈跑到了不远的番禺县来谋生,可身无一技之长,以前只是个纨绔子弟的他,又找不到什么活计干,因此就只能选择了混帮派。
如果只是这样也就罢了,毕竟当今世道江湖武林昌盛,帮派虽比不上宗门,但平日里收收各大商铺的保护费,受着人们的供奉和敬畏,当个土皇帝,好歹也算是有头有脸、威风八面。
可坏就坏在这小子狗改不了吃屎,竟然在某次帮派火拼后的庆功宴上,借着酒意吹嘘起了自己当年如何如何风光的纨绔事迹,因此暴露了底细,从而被帮中弟兄们所不耻。
以前勾肩搭背的兄弟们,一夜之间就全变了样,把最脏最累的活儿,像是收拾残局收尸啊什么的,一股脑全丢给了他,还被排挤成了孤家寡人,成天像过街老鼠一样受人责骂,冷嘲热讽。
自此,魏思便得过且过,整日借酒浇愁,也不打理自己了,帮中每月下发的例钱,也全都被他用来买了醉。
而他所混的那个名叫“紫衫帮”的组织,则是南海郡这一片颇具声威的大型帮派,位列“南越三十六帮”之一。
“那害吾之人,尔可知晓是谁?”
“不过一喽啰而已,应是受某帮中大头目,茅三所指使。”一提到这个名字,魏思原本发怂的样子骤然一变,他义愤填膺般恶狠狠在地上写道,“此人卑鄙无耻,欺软怕硬,堪称畜生,千刀万剐亦死不足惜!”
沈枭默默看着对方那一副应激反应过度的模样,就知道那个叫茅三的平日里肯定没少欺负魏思,这一点,倒是可以为自己所利用……
思索片刻,沈枭又在屋内查探起来,然后找到了几块摔裂的铜镜。
拿起其中面积最大的一块,沈枭对着镜子,静静打量自己现在的模样。
眼前的女子年方桃李,凤眸剑眉,薄唇玉面,清秀俊美,可原本应该宛如秋水的双眸,此时却凌厉非常,如同出了鞘的宝刀,正伺机而动,右眼角下落着一颗墨黑的泪痣,哪怕穿着破布麻衣,还披头散发,满身血污,也难掩标致。
瞅着瞅着,沈枭忽然抿嘴一笑,只笑得是惊心动魄,瞧的不远处的魏思忘了痛,也忘了筹谋自救。
“不错。”
沈枭满意地摸了摸自己的脸,这具身体颇有姿色,估计能派上很大的用场。
她倒是不在意自己长得好不好看,但毕竟眼下自身武力低微,而且这具身体早已过了练武的年纪,想恢复从前的战力估计千难万难,也只能暂时寻求一些旁门左道,来帮助自己达成目的了。
一副好看的皮囊,可能会招来麻烦,但一副讨喜并看似无甚威胁的面容,也很容易让别人麻痹大意,轻松解决麻烦。
“没有找到任何值钱的东西,果然是为谋财而来么?”
放下铜镜裂片,沈枭环顾四周,如此下定结论。
她转首回身,又坐下来,向魏思写道:“那茅三向来如此目无王法?”
“却也并非如此,只是近来帮中不知为何,正命弟兄们四处横征暴敛,上缴之额如不达标,还会降下惩罚,吾等辖区内各大商铺本月所需上缴的例钱,已比从前高出两倍有余,掌柜的们都怨声载道,心有不忿呢。”
魏思一手捂着自己肩上的伤口,疼得直抽抽,一手又颤颤巍巍地继续写道:“再加之近期南海郡不甚太平,官府亦无有作为,如茅三这等不安分的宵小,自然想走歪门邪道。”
瞅了瞅四周一片狼藉的地面,沈枭不由点了点头——看来自己的推断没错。
幸好不是什么仇家上门的戏码,否则就凭她现在这幅模样,还得风餐露宿、亡命天涯,怕是不出几日就香消玉殒了。
收起石块,甩了甩刻字刻的酸痛无比的胳膊,沈枭在屋里物色了一会儿,把一些用得到的生活用品挑拣出来,然后打包在了一个粗麻布包袱里,接着便拖起魏思,打算离开这里。
毕竟这小子迟迟不回去,肯定是会被人怀疑的,快则今晚,迟则明天,就会有人过来探查。
到时,在对方人数不明,还有所警惕的情况下,以自己现在这么一副弱女残躯,必定是十死无生。
所以,此处不是久留之地。
而之所以会把魏思这个累赘也带上,而不是直接杀了省事,则是因为沈枭还要靠他教自己学会这个时代的语言——一直用写字交流算是怎么回事?自己又不是哑巴,而且也太不方便了。
比起之后再冒险抓一个人来说,魏思这个知根知底,还已经丧失了战斗力的家伙,更加好控制。
更何况这家伙多少也懂些事情,于自己还有情报价值,并且已对她形成恐惧和敬畏,变得言听计从,只要稍加利用,就能得到不错的回报。
出了房门,一辆木板车静静停在门边,上面驮着那位中年女性的尸首。
沈枭走上前去,伸手将女尸面容姣好的脸扶正,借着月光,凑近仔细观察了起来。
肤色苍白,无黄染,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四肢无畸形,无尸斑、尸僵、腐败现象,死亡时间预计不超过一个小时。
也就是说,应该跟自己受害的时间相差无几。
死者腹部有明显刀伤,初步估计,是被人用利器捅入腹部,伤到动脉而大出血致死,从伤口的大小判断,凶器很有可能是大刀一类。
如此看来,凶器确实并非是之前插在她胸口的那把短刀,而是被凶手行凶后直接带走了。
既然如此,那么自己身上的这把刀……
沈枭瞥了瞥已被她用屋内找回的刀鞘所收起,正插在自己腰间,以备随时取用的短刀。
“莫非……我是自杀?”
沈枭想了想,感觉这很合理,毕竟以这具身体的姿色来看,如果她当时不及时自我了断的话,很可能被那些混混抓回去奸淫享乐,下半生都要活在屈辱与痛苦之中。
古代女子视贞洁如命,做出这种事极其正常。
而这把短刀之所以没有被凶手顺走,估计也是赖了外表黯淡无华之故。
在尸体身上搜了搜,除了从对方衣内找到一包香囊,便一无所获,沈枭就停止了继续搜刮。
看着那面容与自己有三分相似的中年女尸,她不禁有些感伤,轻轻将那双死不瞑目的眼睛阖上。
估计是原主的母亲吧,屋中未见男子的衣物与用品,想来是母女俩相依为命。
不知怎的,沈枭原本冰冷的心底,竟蓦然生出了一丝可笑的同情。
也许是同病相怜?
“呵,我这种手上沾满血腥的人,又何必在这里惺惺作态?”
沈枭摇了摇头,调整情绪,向尸体鞠了个躬,然后望了望天上皎洁的明月,掩饰住眼角的一丝哀伤,逼迫着魏思向出城的方向一步步蹒跚走去。
紫衫帮势力不小,且城内人多眼杂,无论是露宿小巷还是打尖住店,都容易留下线索,被对方的人顺藤摸瓜找到,因此出城躲避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途中,她们路过了一间药铺,沈枭便命令魏思停下,掏出石块,在地上写道:“去,弄些伤药与干净的布来,若尔敢有半点小动作……”
沈枭亮出短刀,在魏思脸庞上游走,然后出其不意地割下对方鬓角的一缕发丝,吓得其脸色一白。
魏思只好面如苦瓜的,一瘸一拐朝药铺大门走去。
他用力拍了拍门,几分钟后,门内走出一个仅着里衣、獐头鼠目的矮小中年人。
似乎是起床气比较重,对方一走出来,还没看见人,便破口大骂道:“深更半夜,扰人清梦,如绕耳之蝇,怎不去食粪水?!”
“啧啧啧,老孙头儿,几日未遇,这生意不温不火,威风倒是见长啊!”魏思强忍着痛,装出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向对方嘲讽道。
“哟!这不是魏爷么,在下有眼不识泰山,未曾出门远迎,失礼失礼!”一看到来人,孙掌柜立马变了幅样,脸上挂满了谄媚和讨好,“这……半梦半醒之间,说了些胡话,还望您多担待……”
别看魏思如今在帮中混的惨,但以前可没少打压这些店铺掌柜,就算现在落魄了,但紫衫帮到底是本地不小的帮派,不看僧面看佛面,孙掌柜虽心中瞧不起,但还是万万不敢得罪魏思的。
“少来这套,赶紧与某拿些伤药麻布过来,方才茅三爷与翻江会的一个小瘪三打得日月无光,不小心挂了点彩,正等着救治,若出了什么差池,尔担待得起么?!”
“哎呦!三爷受伤了啊?我这就去,这就去!”
孙掌柜立马闪电一样跑回店铺拿药——那茅三可不是个好相与的,平日横行县里,欺男霸女那是无恶不作,若被他盯上了,自己还能好得了吗?
仅仅片刻,孙掌柜便取了一个白净的药瓶和一包麻布,交到魏思手里,然后搓着掌笑道:“魏爷,您可得帮小人说几句好话啊,别的也便罢了,就是这下个月的例钱嘛,不知可否少上那么一点,在下这小本生意,本来就赚不了几个子儿,这个月还……”
魏思赶紧打断了他的长篇大论:“知道了知道了,某会与三爷说的,尔赶紧回去睡觉吧!”
目送孙掌柜关上大门,魏思才松了口气,擦擦自己冷汗直流的额头,刚刚,沈枭手中的刀可一直顶在他后背上。
虽然他知道沈枭听不懂自己与那老孙头儿的对话,但也完全不敢搞什么小动作——本就胆小如鼠,以前也只会仗着帮中大佬狐假虎威的他,早就被这女魔头吓怕了。
沈枭欣慰地向魏思投去一个满意的眼神,然后从药瓶中倒出一些粉末,敷在了对方肩头和大腿的伤口之上,用几块布给他做了简单的包扎,最后拍了拍他的脑袋,似乎在说:只要好好听话,好处少不了你的。
胡萝卜加大棒嘛,一看就是老斯德哥尔摩了。
而魏思也只能一边欲哭无泪,一边心中还有些莫名感动的,将沈枭向城门处带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