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与国之间互相争战,烽火连年,各国都豢养庞大军备,佣兵也成为时兴的行业,一般平民的生活则十分穷苦。
寄生在下层阶级上的贵族,不断以荣誉、服从、高贵、正统来抹杀下层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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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啊——“风压扫开地上的尘土,健壮的少年挥舞着手中的铁剑,短寸的黑发,凶狠的表情,手臂上的肌肉隆起,完全不像一个十三岁的男孩。更加引人注目的是他所持有的巨大铁剑,重量是一般铁剑的三倍,剑身的长度甚至超过了它的主人。
“哟,格斯,还在练习啊。”
路过的佣兵摇摇头,好好的休息日,没有战场,没有尸体,赏金发下来裤腰包也鼓了,正是享受的时候。感觉着沉甸甸的加尔,佣兵脸上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
佣兵逐利,在战场上无原则可言,哪一方出价更高,他们就替哪一方卖命。甚至说,不在战场上的他们,能够立刻转变为山贼强盗。
他们刚结束一场和贵霜的战斗,虽然不能算是大获全胜,但取得胜利就足够幸运了。在战争中最后站起来的就是胜利,毫无疑问,活下来的他们有资格享受一切。
少年的名字一一格斯(Getts)
格斯是从死尸中出生的孤儿,被佣兵西丝和甘俾诺从吊死孕妇身下发现,并决定抚养他。
西丝和甘俾诺是一对少见的佣兵夫妇,没有孩子,可能是因为西丝先发现,他们才会收养格斯。可惜的是,在捡到格斯的两年后,西丝在一场战争中被杀。
甘俾诺虽然嫌麻烦,但还是带着小格斯南征北闯。
凭借着天生的强大生命力和营养吸收能力,格斯总算是跌跌撞撞的活了下来。
只是朝佣兵瞥了一眼,少年并未停下手中的剑。六岁握剑,九岁上战场,第一次杀人的时候还是个分不清左右的孩子。
究竟为了什么而不停的挥剑?这点连格斯自己也说不清楚,但是,剑对他来说已经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甘俾诺这些年只教会了他一个道理一一惟有靠自己手中的剑才能活下去。
原本佣兵们只是为了找点乐子,才把这把双手巨剑丢给年仅六岁的小豆芽格斯,没想到七年过去,竟然真的被他用的熟练了。
九岁的孩子上战场?无论再怎样天赋异禀,没有养父甘俾诺的关照,那格斯早就葬身于那一片阳光下的埋骨场了。
尽管报酬不多,但这几年来,格斯会把所有得到的加尔都交给养父,而甘俾诺也毫不客气的收下,一个加尔也没留下。
战场可不会一帆风顺,打胜时有,战败时也有。在三个月前的一场小规模攻坚战时,甘俾诺失去了一条腿,如果不是格斯拼命援护,恐怕已被乱刀分尸。
如无意外,甘俾诺下半辈子只有在轮椅上度过了,也因此,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无缘无故打骂格斯成了他最大的乐趣。是在发泄内心的憋屈吗?还是说羡慕
格斯旺盛的生命?
不知道,真的不知道,格斯只有手中的剑。他会的,就只有战斗与…杀人。
而从一开始,他就知道一一杀人者人恒杀之。这不是他自己悟出来的,也不是甘俾诺教他的,而是剑告诉他的。
对,剑告诉他的。不管是什么剑,每次握住剑柄时,总有特别的声音在他脑中直接响起了,有时是决心的宣言,有时是愤怒的咆哮一一
"看啊,你的死兆星在天上闪!"
"你惹龙惹虎也不该惹我,我忍屎忍尿也忍不了你,今天就要把你轰杀至渣。"
"人类的讚歌就是勇气的讚歌!人类的伟大之处就是勇气的伟大之处!"
……
更奇妙的是,一旦挥舞起剑来,这些声音便会消失。
夜幕降临,簧火霹雳啪啦的烧着,火光向营地里提供自己的一切,马匹静静的拴在营地旁。
没有凑到大口喝酒的佣兵中,而是靠在营帐中,好像与营帐外处在两个截然不同不同的世界。格斯无声地休憩着,巨剑就靠在身侧。
"啪嗒"推开帘子的声音传来,一张凶恶的脸先探进来了,紧接着是轮椅的咯吱声。听到动静的格斯睁开眼,抓住身旁的剑,仿佛只有这样才能给他安全感。
"是甘俾诺啊。"看清来者的面貌,格斯松了一口气。貌由心生,或许这对养父子最相像的就是同样凶恶的面貌。但不知道为什么,今天的甘俾诺给了格斯一种极其不安的感觉。
即便坐在轮椅上,甘俾诺也和格斯差不多高,他的三角眼紧紧盯着养子,脸色涨红
"嗝~"甘俾诺打了个酒嗝,自从失去了一条腿之后,他就拿着格斯的酬劳借酒消愁。
"都是你,格斯!如果没有你,西丝那个蠢女人也不会死,我也不会残废!啊啊…死尸里的孩子,呵…"
反手抽出背后的剑,向格斯斩去,好像要将内心的愤闷发泄出来,甘俾诺没有一丝犹豫。
能在战场上有余力照顾一个孩子的佣兵,自然不会是无名小卒,事实上甘俾诺原先就是团内的用剑好手,即便残废了,对他剑术影响并不大。
"!!!"格斯瞳孔一缩,本能般把剑刺向扑过来的甘俾诺。
"噗嗤"撕裂衣服,穿透肉体的声音。
血液溅落,被剑刺穿的是甘俾诺。
甘俾诺并非不知道格斯会反击,但他还是先斩下去了。想必在进来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决悟:死在养子手上总好过苟且偷生在这个见鬼的世界。
格斯握着剑的手颤抖着,不敢相信电光火石之间发生了什么。
"喂,甘俾诺!"外面的佣兵一边喊着已死人之名,一边推开帘子,进来的第一眼便看到地上还在流血的尸体。
然后是,杀人者格斯。
但很明显斩人者并没有做好斩人的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