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
小智的身影在榻榻米上拉出一道道残影,蓝色的波导气焰在他周身流转。
阿四的体型比小智大得多,但速度丝毫不慢。
圆滚滚的肚子在快速移动时竟然没有多少晃动,那些覆盖在肥膘下面的肌肉像被压缩的弹簧,每一步都爆发出惊人的力量。
十米的距离在两人的冲刺下被瞬间抹平。
小智率先出手。
右拳从腰间弹出,直取阿四的胸口。
阿四左臂抬起,硬生生挡住了这一拳。
“砰!”
沉
以下作者说
司法系统现在是真的烂成一个筛子了。
整个体系都需要清理一遍。
稍微查了一下豆包……这居然都能出来拍电影,到底是哪些人绕过的规矩,哪些人在审核?
……话说这是不是意味着吴亦凡出来以后也能继续拍电影?
……那些劣迹艺人也没有抵制必要了。
……劣迹艺人只是劣迹,还没杀人呢。
(* ̄rǒ ̄)抠鼻屎
——
1. 1988年广电部、司法部通知(核心禁令)
严禁正在服刑罪犯参与营业性表演、影视拍摄,不得出版发行其表演音像制品。
2. 《监狱法》
- 第3条: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不得从事商业演艺活动。
- 第47条:罪犯书写、出版须经批准,不得对外商业创作。
- 离监仅限就医、探亲、押解等法定情形,拍戏不予批准。
3. 《刑法》(剥夺政治权利)
- 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含言论、出版、创作权利,服刑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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