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朽的旧秩序必须被打破,这是陈星在来到菲斯芙时就明白的道理。
那部由上古贵族们把持议会制定的血族法典,字里行间都镌刻着特权与不公,如同一副沉重的镣铐,禁锢着整个族群的活力。
如今,盘踞于权力顶端的旧贵族已被清扫,血族百废待兴,制定一部全新的、属于全体人民的根本大法,便成了重建秩序最紧迫、也最基石的一步。
陈星坐在宽大书桌前,指尖划过厚重古籍上那些早已不合时宜的条款,眉头紧锁。
窗外是永夜之地特有的、点缀着绯红极光的夜空,映照着她年轻而略显疲惫的脸庞。
突然,陈星想到了一个好点子,“直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搬一点过来不就行了?”
她铺开散发着幽香的羊皮纸,拿起由夜蝠羽毛制成的笔,开始将她记忆中的框架与血族的特性相融合。
过程磕磕绊绊,许多细节需要反复推敲:血族的经济基础与人类迥异,全民所有制该如何定义?
血族漫长的生命和独特的生存方式,又该如何体现在教育、医疗等条款中?
她常常写下一段,又立刻划掉,书桌旁的废纸团堆积如山。
数个不眠之夜后,当黎明的微光试图穿透永夜之地的结界时,陈星终于放下了笔。她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看着眼前这份凝结了她心血与决断的文件草案,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于是,这部旨在彻底颠覆旧时代、标志着血族历史新纪元的《菲斯芙新宪法(4203年版)草案》,终于在争议与期待中诞生了。陈星将其郑重地摊开在书桌上,正文如下:
菲斯芙帝国新宪法(4203年版)
序言
菲斯芙血族历经漫长岁月,终迎来人民当家作主之新时代。为确立国家之根本制度,保障公民之基本权利与自由,维护社会之公平正义,促进族群之繁荣昌盛,特制定本宪法,作为国家之最高准则,全体公民及一切国家机关均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国有经济,即菲斯芙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第三条 菲斯芙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菲斯芙人民,无论血脉源流、年龄长幼、能力高低,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五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菲斯芙帝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 菲斯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手段非法侵占或者破坏公民的私有财产。
第七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条 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推广现代科学与古老血族智慧相结合的教学,提高全国人民的文明素养与生存能力。
第九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氏族、社区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研发应对阳光、银器等威胁的医疗手段,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障族人健康,延长生命质量。
第十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增强血能、敏捷与耐力的竞技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栖息地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包括魔法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暗夜森林,维持生态平衡。
第十二条 菲斯芙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其任务是保卫族群安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防御一切外来威胁与内部颠覆活动。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菲斯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不得因血脉纯度或初拥年代而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
第十四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及追求永恒(或安息)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菲斯芙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注释:当然,不得煽动血族暴乱或泄露族群核心机密。)
第十七条 菲斯芙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十八条 菲斯芙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十九条 菲斯芙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二十条 菲斯芙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 菲斯芙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菲斯芙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得以从永无止境的夜间活动中恢复精力。
第二十四条 菲斯芙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二十六条 菲斯芙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章 执法部与菲斯芙最高指挥部
第二十七条 菲斯芙的所有民事、刑事纠纷交由依法设立的执法部处理。执法部须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八条 菲斯芙最高指挥部为应对重大危机及战时状态而设立,拥有最高处理权限,其组成与职权由特定法律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