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生活规定
【牢房滞留】
除放风时间以外,囚犯须待在与囚犯编号对应的牢房之内
若在非放风时间被发现身处牢房外,将当场被移送至惩罚室(惩罚室关禁闭2天)
【监视体制】
看守会常时巡逻,一旦发现囚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则会将其移送至惩罚室
【衣物的处理】
囚犯须每日将衣服丢弃于淋浴房内的垃圾滑槽中
新的衣物会在每日早上10时更换至储物间
焚烧炉会在每周一15时启动,处理废弃物
【身体不适及受伤时的应对】
即使在拘禁时间内,若出现身体不适或受伤的情况,准许其在医务室进行休息
【用餐时间】
提供一日三餐,在各放风时间内于食堂用餐
若超过用餐时间,丧失用餐权利
【就寝规定】
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必须在牢房内就寝
熄灯后,囚犯之间的交谈亦属于应受惩罚的情况
Ⅱ 警卫巡逻
【定期巡逻】
警卫会在全区域范围常时巡逻
巡逻排班不会告知囚犯
【发现违规时的罚则】
非放风时间的外出,惩罚室紧闭2天
对看守的反抗:若有暴力行为,将当场对其处刑
Ⅲ 放风时间的规定
【放风时间的范围】
囚犯可以在可出入的区域内自由行动
若行动超出受允许区域,将视其违规
【受允许的活动】
在图书室内阅读
在娱乐室游玩
在野外运动或散步
※不受允许的活动:集体抗议,策划逃走
Ⅳ 魔女审判
【审判开庭条件】
剩余囚犯高于三人
若在监狱岛中发生杀人的情况,为处刑危险的魔女,将举行魔女审判
经囚犯之间的讨论,投票,被认定为魔女之人将被当场处刑
【审判的结束条件】
若开庭审判,监牢内人士须在指定的时间之内,讨论谁是凶手
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高得票者将被认定为【魔女】并受处刑
只要仍在指定时间内,若有人士希望进行讨论,则继续审判
【搜查的条件】
即使在非放风时间或在拘禁时间内,若发现尸体,则解除一切拘留及拘禁,准许各自进行搜查
若遇紧急情况或有销毁证据的疑惑时,可依管理者的判断,在审判开始前的搜查时间内,对最重要嫌疑人加以拘禁(除此之外均不施行该条例)
【无法选定魔女的情况】
若无法选定魔女,将对全部参加者处刑
但,若全场一致达成【不存在凶手】的结论,并且管理者认可存在公正证据可供证明时,则中止审判
Ⅴ 【时间表】
6:00~9:00
牢房门锁打开,因处于放风时间内,可以出入,食堂内备有早餐
10:00~12:00
在监牢内活动(属看守进行巡逻以及管理检查的指定时间)
12:00~15:00
门锁打开,因处于放风时间内,可以出入,食堂内备有午餐
15:00~17:00
在监牢内活动(属看守进行巡逻以及管理检查的指定时间)
17:00~22:00
牢房门锁打开,因处于放风时间内,可以出入,食堂备有晚餐
可使用淋浴房(在此时段外无热水供应)
22:00~次日6:00
VI其他情况
如出现囚犯引起的特殊状况,典狱长拥有随时追加规定的权利,追加规定同样具有效力
如出现与规定矛盾的合理需求,囚犯可请示典狱长要求更正,更正期间即使触犯规则也不予追究(对所有囚犯生效)
以上,希望诸位囚犯能够遵守囚犯守则,享受在监牢里度过的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