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不管如何,总之,我突然有些恶趣味地想再跟她玩儿玩儿。 十六岁的我,纵使成就不菲,诸多光环加身,说到底因为长时间不与人接触,没有多少社会阅历,所以还是一个心思不怎么好的孩子。 不过我很庆幸,我当初没有放下伸向林巧雅的手。 伤筋动骨一百天,我在床上整整躺了半年之久才痊愈。 但也正是这半年的相处,让我们渐渐熟悉了彼此。 其实吧,她也比我大不了几岁,只是一个有些敏感的女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