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不能喝酒。
但可以喝饮料,公费的那种。
我承认,伦敦在和我提这件事时我嫉妒了,实在是没法不嫉妒,他们居然可以喝饮料!甚至请新员工喝饮料已经成了他们的传统!
这才17天!就有传统了!
我这呢?安保部呢!
……总不能去找部长要脑啡肽吧?
那个混蛋,得意洋洋地在那里炫耀,可恶……
他怎么就不给我带一罐……混球。
比起昨天,今天中午又多了一次“考验”,几个跳来跳去的爬虫,也算是好解决。
“考验”还是部长的说法,但说真的看着文职的尸体我真的不觉得这玩意是考验。
但我总不可能去问他,“主管是不是打算把我们全杀了”这种话。
万一得到肯定回复呢?那我是不是要去当教学兔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