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反对者的意思其实很简单。
制定著作权法本身是合理的,但凝光一边用竞业协议将整个动画产业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上,一边又出台著作权法企图收割周边市场,不给外人一丁点喝汤机会是不可取的。
所以大家的意见是,除非凝光首先解除掉竞业协议,让动画产业变为百花齐放的状态,否则他们不会通过这项必将造成完全垄断的律法。
凝光同意了。
因为在她看来,群玉社当前的体量已经形成了相当巨大的先发优势。
况且就算解除竞业协议后有人来挖人,只要凝光出更高的薪酬把人才留下来就行,整个璃月在这方面没人比她更有资本这么做。
然而,凝光还是失算了。
竞业协议解除后,为数不少的画师们在没有人挖角的情况下,主动离职并开办了属于自己的工作室。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凝光在以商人的角度看待艺术家。
在有了《璃月百景图》以及《若陀龙王》这两轮热情澎湃的制作经历后,这些原本只画传统画作的璃月画师们都有了想要表达自我的欲望。
这些人,都是理想主义者,所以才会放弃高额薪酬转而选择自立门户。
但是,对于某位现实主义者来说,这次的变故却把他此前的计划全都打乱了。
。。。。。。
在从凝光的秘书那边收到竞业协议被解除的消息后,冯隼忍不住破口大骂起来。
因为他同时失去的,还有凝光这段时间以来对于常恒工坊的投资。
冯隼现在和部下们做的可不再是短片了,而是连载剧集,仅靠每个月终末番拨款来的活动经费根本不够。
然而现在,已经把第一集做好一半的常恒工坊却陷入了不上不下的尴尬状态。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就得想办法去赚钱来平衡支出,但冯隼却是这么想的……
“得赶紧找个新的冤大头!”
但是除了凝光之外,又有谁能有这样的财力支持他们长期做动画呢?
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新资方不能干涉他们所做的东西,否则努力至今的一切都将失去意义。
“真他妈烦!本大爷得想办法先解解压……”
当然了,这一卷他也一如既往的买了四本。
就这么看着看着,冯隼烦躁的心情逐渐平复了下来。
“等会……刚才凝光的小秘书……好像把新出台的律法送来了。”
随着心情的平复,机智的冯隼很快就想到了搞钱的主意。
因为常恒工坊也是新律法的利益相关方,所以凝光在派秘书来的时候也专门印发了一份给他们使用的小册子,用于日后的维权使用。
“让我看看……有了!与神明相关的著作权保护!”
很快的,冯隼就找到了可以利用的机会。
目前为止,常恒工坊只正式放映过《八位七神》这一部片子,而这片子里并没有原创人物。
而非原创人物的著作权保护,一般都不会是全面的保护,都是需要事先详细了解一遍的。
就拿七神的人偶来说吧,这玩意从魔神战争结束后就已经满大街都是了,每个时代都有人在卖,不可能因为你做了部讲神的片子就能找商人们收费吧?
“噢……针对神明在戏剧中的表现形式,本条款仅保护艺术化后的特殊形象。”
冯隼念出了他唯一用得着的部分。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传统的神明形象是不受该律法保护的,但是在动画作品中魔改过的形象,就比如说被冯隼改得圆滚滚的若陀龙王,这样的形象就在可以受到保护的范围之内。
那么雷电将军又是如何呢?
这还用说,当然也是可以被该律法保护的。
毕竟璃月人目前对于雷电将军的唯一了解,只出自常恒工坊的《八位七神》,市面上的一切形象皆是以该动画中的人设表现为参考,既然如此……
“不行,《八位七神》的影响力正在因为群玉社的崛起而下降。如果我现在去找商人们要钱,这些人大概率会选择停产,然后去做现在更赚钱的若陀龙王。况且失去了这些雷电将军的宣传者,文化入侵的进程不就放缓了吗?”
冯隼很快就否决了用这项新律法赚钱的念头,认为这得不偿失。
“要不我……挑几个特别的下游来下手?”
不过很快的,冯隼的注意力就又放回到了那本《雷电秘史》上。
如果要下手的话,当然得重点打击这些特别胆大包天的璃月人。
已经找好新冤大头的冯隼,心情立刻就舒畅了起来。
“还是先把这本看完吧……”
刚想出门的冯隼,重新又躺回了床上。
。。。。。。
不出所料的是,这什么“枕玉”果然只是个笔名而已,老板也不清楚那是个怎样的人。
出版方是谁也不清楚,因为据说这套《雷电秘史》是纪芳店长的丈夫,被匿名出版方主动联系后才拿到的货。
无奈之下,冯隼最终只能用走法律流程的方式去联系这位亵渎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