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宏伟的大堂,不仅座位上坐满了,其后一排也有不少人拥挤着,望向前方。
一个六七岁的少年,踏着缓慢的步伐,登上了大堂中心讲台的中央,缓缓开口:
今天,我想谈的是事,关乎两件。一件,是关乎人性;另一件,是关乎正义。
首先是关于人性。马斯洛的理论是这样看待人性的,他认为人有最基本的七种需求,即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1]。这七种需要,被他划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基本需求(前四个),另一种是成长需求(后三个)。这里我谈到他的观点,并不是要就他的观点,对他进行一些批判,而是想谈到我关乎人性的看法。
基本需求反映了这样一个人性的方面,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任何一个碳基生命,都是有所依凭的,因此,人类想要较好的生活下去,就不得不有一些需求。基本需求也由此引申而来,生理与安全需求诞生在人类还未开启灵智之前,属于生存的基础;归属与爱,尊重的需要诞生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无论怎么说,在理性时代未到来之前,这四项基本需求就是对人性的最直观的反应。因为这四项要求似乎有些简单,(对比后面来说,看起来是的)所以,这似乎就是列国道德家批评人性的依扙吧。比如说中国的人性论,西方的禁欲主义。
若是说到基本需求某些动物也有,而成长需求,并使人类所独有的了。尽管我经常听说,某些群体高呼动物也应该拥有一定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与人同等的尊重(并未持批评,意见),可是我似乎还从来没听说过,动物有过后面三个成长需求。因此,在可知的世界中,我将这三个需求,浅显的下定义为人类所独有的三个需求。而这三个需求,源自于理性主义之后。当第一个人类拥有理性之后,他或许会这样思考:我是什么?我来自哪里?我该做些什么?请别取笑这种思考,正如火的创造,创造了人类的文明一样,这种思考,便是将人类的文明真正的发展到一种称之为文明的力量。
人性是复杂的,但是也是简单的。或许有些相悖,但我并不想这样直接给人性下定义。正因为需求的复杂,导致了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需求有着不同程度的要求,一系列的复杂,与复杂的集合,构成的所谓的广义的人性。人性是什么?回答,人的本性,又或许该将其称之为人的本能。很简单对吧,是的很简单,你看到一样东西的第一反应我都可以将其称之为你的人性。这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我向来不耽以最大恶意来揣测人性,无论人心善的还是恶的,抛开世俗的道德约束,合理的人性(合理并不一定合乎道德)都是值得赞扬的,因为我是一名人类,应该对自己所持有的东西抱有一种肯定的态度。(我无意为邪恶做辩驳,下文将谈到。)
而在我看来,将人性发挥到最高程度的,即是人们对于正义的呼唤。也许会有这样的困惑,人性与正义有怎样的关联?人的七种需求,影响着人性,而人性也或许反映着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我称之为人性真正想要表达的一种合乎万物义理的美,即正义。
正是因为正义是对这种美的一种表达,所以我认为正义是在人类之前便存在的,是物质世界一种秩序的美,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我相信这正义,并且认为这种精神是绝对的。(并不是唯心主义的绝对精神。)
秩序即遵守,正义不容亵渎。人性与正义不可分割,人性凭依正义,正义支撑人性。在千百万年来,人们一直追求着正义。在法律方面,人性的体现是一种称之为自然法[2]的法律。对于人类对正义的喜爱,我是十分高兴与赞扬的。
正义是绝对,不容停止。人类一刻离不开,也不应该离开正义。万物都在发展,并且在某一阶段是不变的,这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而正义,正是契合这个辩证法观点的。既然万物都在发展,那么必然是朝着某一个方向,即使不是朝着这个,那也是朝着那个,这种方向一般称之为规律。而正义,便是类似于这种规律的东西,是人类所要发展的方向。
时代的发展,呼吁着人性与正义需要更加的紧密结合,我期待着那一刻的到来。
于此,我的观点基本阐述完毕。
少年微微的鞠躬,台下响起雷鸣般的掌声,下面座位上有一个金发的女孩,空灵的眼神中泛着丝丝的亮光,望着那个男孩。
[1]:马斯洛将其分为五种,后有人将其分为七种,我所认同的是七种的这个观点。
[2]:自然法是一种主张一定的权利因为人类本性中的美德而固然存在,由自然赋予(传统上由上帝或超然的来源),并且这些权利可以通过人类理性得到普遍理解的哲学。因为是由自然所决定的,自然法则被认为是客观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人类的理解,以及特定国家,政治秩序,立法机构或整个社会的制定法而存在。(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