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出差正好进行了一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有感而发啊,特此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另外传授一点屁用没有的审讯技巧。
啥?你问法医这种刑事侦查技术人员为什么要管审讯?
所以这一期全靠背书,对哪一点不懂的可以提问。
首先我们谈概论。
审讯心理学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审讯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索在审讯活动中各种行为产生的心理依据、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
从而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心理活动的分析,可以使从事侦査审讯工作的人员,能够掌握审讯活动中的各种行为特点和规律,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而审讯心理学是在审讯活动中,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心理的活动状态、规律和对策进行研究的科学。这就决定了它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规律为手段,以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目的。
审讯学的研究围绕侦査审讯活动的原理、方法、规律和技巧而展开。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侦査活动中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冲突;它的主要研究目的是转化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对立矛盾冲突。
然而从学科体系来看,它是从侦査学分离出来的一门分支科学,属于心理学和审讯学的一门交叉学科,心理学是以专门研究人的心理形成、发展变化规律和特点的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现象。
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也就是个性心理、差异心理。
在我们研究审讯心理,实质上是研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复杂的心理交往,审讯人员为了取得制伏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必须要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发展变化规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选择有针对性的审讯方法,对症下药,取得审讯的成功。
由此可见,审讯学与心理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今犯罪嫌疑人从其文化修养、心理素质来看,与过去的刑事犯罪主体相比较,有着很大的区别。
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法律的普及和逐步的健全完善,使得犯罪嫌疑人在对事物的观察上,表现得较为成熟、准确。
因而在犯罪以后接受讯冋时所采取的方法也是不相同的。
如:在过去,有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容易受激动情绪的驱使,在受到特定的审讯环境及各种信息的剌激时,表现出明显的失调个性,容易接受暗示,容易冲动。
而在情绪受到刺激时,理智系统被迅速解体,达到极点时,心理状态就会以一种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当前大多犯罪一吐为快、信口开河、急于表白,顾此失彼。
有的歇斯底里,竭力争辩,胡搅蛮缠钻牛角尖;有的在说到激动的时候甚至能把犯罪时的激情、感觉经历再找回来,向讯问人员诉说,至于诉说以后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没有过多地考虑。
而嫌疑人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却大不相同:有的因为其社会地位不同,受优势心理的影响,对审讯人员不理不睬,认为你们司法机关对我不能怎样;
有的受畏罪心理的影响,表现出对结果尤为重视,说话小心谨慎,权衡利弊,不轻意答话;有的在侥幸心理的影响下,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高明,只要我不交代,你们就发现不了,没有办法治我的罪,以此来不断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
其实这些人对讯问的结果是非常清楚的,一旦交代了,将意味着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全没有了,就连家庭、孩子的前途都会受到影响。
什么是供述动机?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动机是行为的内部驱动力,它的产生与需要和目标直接联系起来,而行为是个体在环境影响下引起的内在生理变化和心理变化的外在反应。
我们在讯问的过程中,供述动机是支配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内在起因,供述障碍是阻碍其如实地、顺利地供述的诸种因素。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供述或抗拒,是根据行为人的需要的驱使来决定的,在审讯中当出现了能满足其需要的情景或可能出现的追求目标时,便产生了供述的动机,从而翘开犯罪嫌疑人的嘴。
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点不同,但是产生供述的动机却有共同的特点:为了解脱被限制的心理。
如有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与讯问人员有这样一段话(此段截取为某本书里的,实例规范,言语清晰明了并且简洁,主要是我懒得举例):
犯罪嫌疑人:“我的事全交代了,当初我要是不交代的话,你们也没有办法。”
讯问人员;“那你为什么交代呢?”
犯罪嫌疑人:“就是,我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交代了,当时我只感觉不交代不行了,有一种必须交代不可的感觉,交代过后就轻松了,其他什么也没想,但事后就后悔了,当初不该交代。”
这段对话说明了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是在被“心理限制”的情况下,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在正常情况下,正常人是不可能出现“心理限制”的,由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动机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心理限制”的情况下,为了缓解这种“心理限制”的压力,满足心理平衡的需要而产生的。
由于“心理限制”产生了供述动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达到“心理限制”呢?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岀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客观原因。
它包括:
1.在客观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无法抵赖而达到“心理限制”的目的;
2.在矛盾和谎言被揭露不能自圆其说而达到“心理限制”的目的;
3.在“假设的犯罪”被默认,思维被控制而达到“心理限制”的目的。这种“心理限制”破坏了心理平衡,因而产生了排除限制的需求,引发了排除的动机,这种限制状态只有在交罪供述的情况下,才能解除,由此而成为动机满足的目标。
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都能达到目的,只有人为地制定这种目标和需求,通过对“心理限制”来引发供述动机。
第二,主观原因。
它包括:
1.焙感冲动,犯罪嫌疑人在经过思想教育和自身的觉悟认识后,对一时的糊涂带来的后果感到后悔、自责、惭愧,为了摆脱被唤起的道德、良心、罪责感的压抑而产生的悔过自新、痛改前非、从而做到重新做人的冲动,这种冲动便成了满足动机的目标。
2.在讯问活动中,由于讯问人员的讯问技巧,使用的谋略,也能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某种冲动,引发供述动机,这种冲动大多属于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心理的反映。
3.犯罪嫌疑人出于对讯问人员的畏惧或信服而产生的交罪的动机。在一般的情况下被讯问人与讯问人是对立的关系,但是如果审讯人员注意方法,能够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在讯问时使用的语言“有理”、“有力”、“有据”、“有节”,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格,转变双方的对立关系,帮助对方把自尊心树立起来,这样对方为了缝护自尊就能走供述交代的路。
当然以上的叙述示例是走柔和派的方法,也就是“唱白脸”。
主要动机行径则是以柔和宽待的方式来对待犯罪嫌疑人,平稳的疏导,渐渐打开他的心房从而让他受到良心的谴责。
以现实来的话可能是“红白双唱”组合,当然可能会有些人小瞧了这点,认为这种讯问方法过于俗套,但是审问你们这种涉世未深的小年轻还是绰绰有余的,来张红脸就全招了。
“红白双唱”法针对面倒是挺广,有些地方能发展出奇效,这种询问技巧也只算是初等审讯技巧而已。
这里讲两个示例:
A(26岁,男)杀B(27岁,女)后将其运到山野埋尸,虽然确定了A有重大的嫌疑,但是A拒绝说出埋尸的地点,什么都不供。
现在唯一得到的线索就是A的确是把尸体埋在了山上,但就是无法找到尸体,案件陷入僵局。
方法技巧:把自己搞得满身泥泞、灰头土脸,然后装出满脸喜悦(其实忙了一天都没找到尸体)的表情、过年一样的进入审讯室。
“你猜我们从哪里回来?”
“········”
“我们上山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A:(惊慌失措)
警察:“唉,女娃真可怜~”
接着,A以为我方真的找到了尸体和他一起埋下的证物,就全撂了。
审讯技巧解析:
1.首先得知其重要线索——A杀人后在山野埋尸(被杀者为女)。
2.以其重要线索为突破口,在表面装扮中营造出半遮半掩的一种假象。
3.此时观察到犯罪嫌疑人心里的惊慌失措以及自我怀疑感,直接以一剂猛药冲破其心理防线。“哎,女娃真可怜~”一声叹气惋惜再加上警方营造出的这种外表特征,使犯罪嫌疑人陷入了暂时的惊慌与恐惧的心理,从而感觉到已经没有了退路,这时警方再抓住时机进行询问使犯罪嫌疑人进行招供,效果显著。
一起五人的抢劫犯罪团伙,主犯(A),从犯(B、C、D、E)在最初的问询中,B在无意间说漏嘴提到在上一次行动里A被人误伤了腿部。
方法技巧:
以腿伤为突破口对A进行突审。
警察:“你们干这活也还真不容易啊~”
A:“·······”
警察:“听说上次还把腿给伤了?(一边把碘伏递过去)”
A:(满脸疑惑)
警察:“犟什么,上次的事他们都说了,见得多了,硬骨头没几个的。”
A:“说了什么?”
警察:“我看他们到没几年,你要待的时间就长了去了,但是你现在说的话.....”
A:“N(那)M(没)S(事)L(了)*&¥%……&¥#”(骂了一通)
骂完就「实话实说」,全撂了。
审讯技巧解析:
1.首先以怀柔的方式来打造一种关怀他人的暂时性人设,找到突破口——腿伤。
2.关怀犯罪嫌疑人,给犯罪嫌疑人碘伏。
3.犯罪嫌疑人这时心里会怀疑兄弟伙中有内鬼,从而心理防线空门大开。
4.然后这时警方利用这种漏洞,发动【离间计】,效果显著。“犟什么,上次的事他们都说了,见得多了,硬骨头没几个的。”这句话正顺着犯罪嫌疑人的思考方式来,从而营造出了一种他主观上暂时肯定的假象——老子被卖了!
5.警方顺藤摸瓜,以顺应其心理思路的方式开导犯罪嫌疑人——“我看他们到没几年,你要待的时间就长了去了,但是你现在说的话.....”给犯罪嫌疑人营造一种争取宽大处理的希望,从而让他抓住这根稻草,从而完全中招。
当然以上两种示例只是相对简单的例子,供各位参考从而举一反三学会,想用我这篇文章来对抗审讯那就是真的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