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不愧为洛圣都最有天才的犯罪者之一,就算是急中生智想出来的犯罪计划也颇具艺术性和可行性。1 至于人手分配虽然没细想,但也极为妥当。 富兰克林过去干的就是偷车的行当,让他找一辆用作逃跑的四座车无疑是一项正确的选择。 崔佛可以说是在团队中用枪水平仅次于麦克的,他经验丰富,清楚这般复杂的任务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武器。 至于小薇的活儿则没多想,只是随意安排的,这正面交火的工作可不是小薇的专